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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2 14:18: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医科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校区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等,由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2.坚持科学决策: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3.坚持程序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须程序不得简化。

4.坚持运行公开:将其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四)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立项审批阶段(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初步设计的审批)、设计文件阶段、项目前期及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结算阶段。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基本建设工作情况由校区分管基本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后勤管理处处长向党委会汇报,党委会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规划、投资计划、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

等事项,并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设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负责,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主管后勤副校长

组  员:后勤处长、财务处长、资产处长、基建办主任等相关人员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成员须遵守工作纪律,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三)设立监察审计领导小组,监察审计小组是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本建设工作全程监督的职责,直接对党委会负责。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检监察处长

组  员:纪检监察员、审计科长、财务处副处长

 

三、建设项目立项管理

(一)由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校区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拟建基本建设项目内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必要性论证,论证通过后上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做出立项必要性决策。

(二)后勤管理处按照上述决策,提出拟建项目的相关条件,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方案报党委会审议并进行可行性决策。

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决策后将建设意向及相关材料报大学本部审批、核准。

(三)建设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依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1.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委托具有资质的中标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省教育厅审核提出意见后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发改委审批。还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委托具有资质的中标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审批。

3.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委托具有资质的中标设计单位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进行审批。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四、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中标的勘察单位依据省发改委、大庆市建设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的勘察,形成项目勘察文件。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委托设计任务书,委托中标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形成设计文件。

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查设计文件,监督设计单位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实施限额设计,设计概算不得突破投资限额;严禁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由后勤管理处要求设计单位充分论证,提出明确的施工工艺和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方案。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将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上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相关审查,并按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归档保存。

(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

 

五、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发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相关单位,并依法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督。

禁止将必须招标的项目拆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后勤管理处负责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需要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报告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经同意后进行招标。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市场调研活动必须由资产、财务、纪检、后勤等部门人员参加,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在符合城市规划、安全、消防规范、节能、环保的前提下,学校对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造型、效益等比选和评价进行约定,对设计方案进行招标。

(四)达不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除等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并实施采购。

(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六)学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文件需经后勤管理处和纪检监察处共同审定后方可执行。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文件中应设定招标控制价(亦称最高限价、拦标价或预算控制价),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专业分包工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由学校和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八)学校相关部门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九)纪检监察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和配合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依法在政府招标平台履行施工和监理招标程序。

 

六、项目合同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订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财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合会签。

(二)合同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不得订立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依据工作程序组织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备案,备案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

(四)建设项目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文本》签订分包合同。

(五)拆除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七、项目施工管理

(一)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保证质量、确保进度、控制预算”的原则。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

(三)施工单位在进入现场前由后勤管理处与保卫处共同协商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四)后勤管理处必须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施工,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形式建设: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3.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五)后勤管理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审查中标单位执行国家注册人员执业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关系。

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必须经后勤管理处、纪检监察处同意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加强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5.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七)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1.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2.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后勤管理处负责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编写监理月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并监督监理单位例会。

(九)后勤管理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过程中旁站情况以及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情况。

(十)后勤管理处应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2.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后勤管理处并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十一)后勤管理处负责对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项目进行现场会签。参加人: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总监、纪检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

(十二)工程管理中,后勤管理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不得随意压缩。

(十三)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后勤管理处负责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十四)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必须加强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增减工程的管理。

1.合同价款以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不含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须经施工单位提出报后勤管理处例会同意后,再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监理单位、后勤管理处现场技术人员、纪检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除必须按上述要求执行外,还必须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3.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增减幅度超过10%的,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十六)后勤管理处现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对设备未经检验或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需送检的,应在后勤管理处现场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样品要有书面记录和见证员签字,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十七)为加强施工过程中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招标文件制定过程中应对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明确。

(十八)后勤管理处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监理进行初审后,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

(二)后勤管理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公安消防部门依照工程防火设计图纸和有关消防技术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经公安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及时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应明确责任,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按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及房屋产权手续。

(六)后勤管理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档案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七)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项目质量标准的规定,质量监督站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校内工程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以及使用部门相关人员。

后勤管理处负责整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经济资料、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竣工文件。

(八)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校内竣工验收同意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质量保修期满后,管理、使用等相关问题均由使用部门负责。

(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擅自使用。确因学校特殊急用,必须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认证后,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九、财务管理及工程结算

(一)学校财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二)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

1.工程进度款支付制度:后勤管理处将当月审计后完成工程量上报给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财务处给定的当月工程款(用款额)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召开处务会确定拨款计划并上报给学校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经同意后,后勤管理处按拨款计划进行进度款的拨付。支付预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必须开具正式发票,由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学校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校长、财务处处长签字确认后再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前,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修金外,一并结算。

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及设备费等其它费用按上述要求执行。

按照规定,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包单位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应控制在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的30%以内。

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

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2.工程预付款的抵扣制度:基础完工后扣回预付款的70%;主体完工扣回预付款的30%,同时还必须扣回办理前期手续时甲方垫付的前期费用。

3.5%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工程保修的规定,满足保修期要求,在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分批支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支付必须经使用部门同意后,再按工程款支付办法支付。

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总监及后勤管理处工程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后按照工程进度款支付制度进行进度拨付。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三)要求总包单位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分包工程价款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结算,总承包单位要按时向学校提供已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四)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后勤管理处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五)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进行工程量审核,审核后方可上报后勤管理处。

(六)后勤管理处应当在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行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

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的方式编制工程决算书,并与齐备的原始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后勤管理处。

2.未经审计的决算不得进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实行三审制,即监理一审、后勤管理处二审、纪检监察部门和经学校招标的中标审计单位三审。

3.工程决算终审后,将审计报告报财务处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作为基建工程财务决算的依据。

(七)学校各项建设工程、较大修缮工程,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在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同时,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管理办法和审计手段,积极推进工程建设跟踪审计,从工程建设立项、开工、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学校各项工程建设造价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共同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九)工程结算审计后,学校财务处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十、责任追究

(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基建工作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纪和廉政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加强职责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管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违规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二)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哈尔滨医科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违规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监察审计领导小组根据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通报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记录在案。失职失察者,依据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干扰阻碍监察审计领导小组正确行使职责的行为,视情节严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要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形成记录资料。记录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能够复原建设过程中经办、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的原貌。没有记录资料、记录资料不完整的,要追究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编造假资料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该时间批准人的责任。

(五)因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或工作失误的,被行政处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分管校领导,直至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学校非新建的其它维修工程参照本细则执行。

若本细则与大庆市政府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大庆市政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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