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变更的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处是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变更的监督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
三、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变更,是指在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等各方根据不同情况,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四、设计变更的提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规范,通过自查修正设计文件和施工操作的实际,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提出;
2.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投资控制等提出修改施工图的意见,从而导致工程变更;
3.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结合施工技术、工艺、方法、进度等提出工程变更;
五、工程变更(含工程签证)管理的原则是:充分沟通、科学论证、程序严谨、书面会签、及时反馈。工程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提前解决图纸问题,尽量减少工程变更或签证。
六、工程变更的操作规定:
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须有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并明确变更原因。后勤管理处负责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直至达成技术共识,做到及时、准确、可操作。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报送项目监理部技术审核,再由监理部报送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人员应会同相关技术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一起,认真研究、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时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研讨,并将得出的变更结论上报后勤管理处例会同意,形成会签后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发至施工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后勤管理处需上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论证结果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的工程变更,基建科工程师将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退回。
3.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分为两类,一是学校决策层根据项目功能或投资控制或完善发展思路提出的变更;一是学校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要求提出的变更。
第一类变更后勤管理处须为决策层提出的变更方案提供较详尽的技术数据,包括投资增减、工期影响、技术操作等,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一旦变更确定,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形成《工程变更通知单》,逐级会签,发至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类变更,使用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变更建议,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时分析其技术的可行性、对造价及进度的影响等,变更确定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形成《工程变更通知单》,逐级会签,发至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
论证结果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的工程变更,基建科长将其原因通报给使用单位负责人。
无论哪种形式的工程变更,均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通知单上须有基建科现场员或工程师、基建科长、后勤管理处处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纪检监察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后勤管理处公章。重大工程变更,后勤管理处需上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七、工程变更所涉及的文件、资料,由后勤管理处存档备查,并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八、监理单位对变更项目实施全过程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确保按本办法执行,后勤管理处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