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暂行办法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校建设工程、基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准确核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和大庆市有关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下列资金形成的建设工程及基建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均在审核、审计范围内。
1.国家财政拨款;
2.学校自筹资金;
3.专项资金、合资及社会资金;
4.中央和地方共建资金;
5.其他建设资金;
(三)适合本办法的各类工程包括:校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基建维修工程、绿化工程。
(四)建设工程、基建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的主要依据:
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审计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通用图;
3.黑龙江省及大庆市现行各项定额规定、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4.工程项目自立项建设至竣工交付全过程中各类背景性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经济洽商等。
(五)建设工程、基建维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审计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后勤管理处联合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结算审计程序是:后勤管理处初审、学校纪检监察处审核,然后由纪检监察处牵头委托通过招标确定的具有规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基建维修工程的结算审计,采取内部审计方式,后勤管理处组织初步审核,再由学校纪检监察处终审批准,按规定需要第三方审计的,由纪检监察处委托进行。
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一)后勤管理处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直接管理部门,学校纪委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处派人员参加建设程项目招标和合同审核,对招标过程、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真实性进行监督。
(二)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划、消防、设计、监理、学校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学校使用部门及施工方等共同验(接)收,学校纪检监察处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处汇同工程监理对施工单位编制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提出工程结算审查的要求,由纪检监察处牵头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结束后,提交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四)后勤管理处审核内容如下:
l.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2.结算书中的隐蔽工程量及变更签证工程是否真实、准确;
3.隐蔽工程或重大工序的施工过程,是否有验收记录,现场验收、签证等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合理;
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经济洽商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准确; .
5.结算书中各项计费项目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各分项项目以上及工程量是否属实、正确;套用定额、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包括查验收费资质证书);
6.材料、设备质量、型号、参数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国家以及学校有关规定。
(五)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经后勤管理处初审、送交学校纪检监察处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省市现行的工程结算办法等相关文件。
2.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招投标文件、标底编制说明及标底(或者工程量清单);
4.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以及后勤管理处的初审意见;
6.工程量计算书(或工程量认证单)、施工变更签证、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7.纪检监察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六)后勤管理处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结算的终结审计,并对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竣工结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完整、合规、合法:
2.工程结算项目有无重复或遗漏,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3.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足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4.调价系数和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5.双方是否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等。
三、基建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一)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标、采购手续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牵头办理。维修项目的实施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并对质量、造价等管理指标负责。
(二)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和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员参加维修工程项目招标、竣工验收等活动。
(三)基建维修工程结算送审前,后勤管理处对其进行内部初审,并对送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经办造价员签章。
(四)纪检监察处对后勤管理处报送的初审后的结算书进行审计。按规定需要第三方审计的,由纪检监察处委托进行。审计结果为终结审计。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向纪检监察处提供审计所需的维修工程的所有资料。
四、有关内部控制
(一)建设工程项目按单位工程进行结算,不得混项或分解工程项目内容,采取拆整为零、分子项送审或回避审计,否则将追究管理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在工程审计中,若发现有影响工程造价异常变动的问题,学校纪检监察处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学校决策。
(三)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完成后,由学校纪委检监察处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在结算书上签字并加盖纪检监察处公章);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工程审计,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工程结算终审前,施工方代表应在工程结算核定书上签章认可,学校主管领导、送审部门(后勤管理处)负责人须同时签章确认。
(四)财务处根据审计报告或审定后的结算书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五)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终审前,工程管理部门应本着谨慎安全的原则办理项目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阶段性结算事宜。
1.根据工程进度按工程项目总预算的一定比例预付工程款,并用合同形式约定。
2.实行大庆市建设局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审计前,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含甲供材料款)拨款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85%。
3.实行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或实行分散采购校内招(议)标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审计前,原则上不拨付工程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一次性拨付。